就在刚刚,北京朝阳警方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吴亦凡,从娱乐圈顶流到被依法刑事拘留,终于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中央政法委发声: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 也发文表示: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都美竹姐姐发文回应:
随后,都美竹姐姐李恩也就此事发文回应称:
只有经历过地狱般的折磨,才有征服天堂的力量。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我们受到的一切不公都将化为动力,感谢。
吴亦凡,都美竹,徐某,刘某,一起贡献了这个夏天最魔幻现实主义的大戏。
吴亦凡私德败坏,以资源置换名义诱奸女性、“选妃”,嘴上说着谈恋爱实则骗炮等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经纪人等团队成员都是知情者甚至是帮凶,不管最后有没有触碰到法律的红线,这样的劣迹艺人,都不配再出现在大众视野内。
如今看样子,吴亦凡真的要进去了。
想想吴亦凡当初的回应,也真是一语成畿:这下真的要进监狱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
如果吴亦凡足够敬畏法律,懂得自律和自爱,也不会落得如此下场。
鉴于犯罪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即便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刑期问题上,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知道后面的结果会是怎样,只希望犯罪的人可以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