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惹怒葛优的葛优躺侵权案二审!

崔永元爆料刚过去不久,8月6日,“葛优躺”侵权案二审,北京海淀法院维持原判,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000元。艺龙网提出了上诉,被驳回。

葛优躺侵权照

葛优躺侵权照

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葛优躺侵权案落判葛优胜诉。

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吃瓜!惹怒葛优的葛优躺侵权案二审!

法院认定艺龙网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关于赔偿数额,葛优所诉较高。法院综合考虑以下情节,对赔偿数额酌情认定:

1.葛优为著名演员,公众对其关注度较高。

2.艺龙网为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网站,其官微的使用行为提高了网络用户对其微博的关注度。

3.艺龙网微博的关注人数虽高,但从涉案微博的点赞、评论和转发数量看,涉案微博的阅读量一般,影响范围有限。

4.艺龙网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并表达与葛优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

5.涉案微博对“葛优躺”剧照的使用,确实不同于直接使用葛优个人照片的情况,与传统商业直接使用名人肖像进行宣传的行为存在区别,一般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葛优为艺龙网产品进行了代言。

6.因涉案图片大部分为剧照,本案判决仅涉及葛优个人的肖像权,应为剧照权利人留有部分赔偿份额。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传的形象。

《我爱我家》剧照

《我爱我家》剧照

葛优躺是指演员葛优在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的剧照姿势。《我爱我家》讲述了葛优饰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的故事,经过引申,葛优躺比喻自己的“颓废”状态。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此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如今中国国内明星等演艺人员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各社会企业、组织社团在使用他人肖像时一定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以避免侵权嫌疑!

分享一组央视卫视源【2018.8.7】

上一篇

形势严峻不知收敛项城大搞房地产

下一篇

99%的人还看了

发表评论

插入图片

欢迎登陆本站

 | 注册

必应搜索 站长推荐

在线工具

VIP视频解析

衡天云优质VPS 站长推荐

热门文章

  1. 抱歉,没有找到文章!

注册

登录

忘记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