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汤某(化名),零零后,高中肆业,广西人。2018年4月18日,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查明,2017年6月-2018年4月,汤某(化名)利用互联网DDOS平台为他人实施破坏计算机系统并从中获利。
汤某(化名)交代,他自学两月有余,就掌握了如何搭建互联网DDOS平台。后因看到有人在QQ群发布招"黑客"的广告,便小试牛刀,从而一发不可收拾。据其交代,每次接单后,一般只需几秒,他就可以让网站进入瘫痪状态。此外,汤某(化名)说这些客户大多为一些非法的赌博网站,为了打掉同类型的对手,他们便在网络招募“黑客”。
经查明,汤某(化名)搭建的DDOS平台共帮助30余人实施了600余次的网络攻击。公诉机关认为,汤某(化名)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等行为,仍为其提供相关程序,其行为触犯了国家相关刑法,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因汤某(化名)系未成年人犯罪等原因,法庭最后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官介绍,近年来,未成人涉及的高科技犯罪案件有所增加,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太淡薄。社会各界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
转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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